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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典

 

條文目錄

 

第一編 ── 登記之性質及價值
第一章 ── 登記之標的
第一條 ── 登記之目的
第二條 ── 與商業企業有關之事實
第三條 ── 與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有關之事實
第四條 ── 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準禁治產人
第五條 ── 與法人商業企業主有關之事實﹚
第六條 ── 須登記之其他事實
第七條 ── 須登記之訴訟及裁判
第二章 ── 登記之效力
第八條 ── 由登記產生之推定
第九條 ── 登記之效力
第十條 ── 登記之優先
第十一條 ── 對已登記事實之爭議
第十二條 ── 連續性
第十三條 ── 首次登記
第十四條 ── 期間
第十五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2000號法律
第三章 ── 登記效力之終止
第十六條 ── 失效
第十七條 ── 失效之特別期間
第十八條 ── 註銷
第十九條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之登記之註銷
第四章 ── 登記之瑕疵
第二十條 ── 不準確
第二十一條 ── 無效
第二編 ── 登記之組織
第二十二條 ── 登記之權限
第二十三條 ── 電腦儲存媒體
第三編 ── 登記程序
第一章 ── 一般規定
第二十四條 ── 當事人請求原則
第二十五條 ── 正當性
第二十六條 ── 代理
第二章 ── 誘發登記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2000號法律
第三章 ── 商業名稱之可予登記
第三十條 ── 可予登記之證明
第三十一條 ── 所採用之商業名稱之合法性之監管方法
第四章 ── 用作辦理登記之文件
第三十二條 ── 書證
第三十三條 ── 企業之登記
第三十四條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之登記
第三十五條 ── 法人商業企業主之登記
第三十六條 ── 住所遷移到澳門以外地方
第三十七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2000號法律
第三十八條 ── 公司代表處
第三十九條 ── 章程之修改
第五章 ── 呈交
第四十條 ── 呈交註錄
第四十一條 ── 呈交註錄之資料
第四十二條 ── 呈交之拒絕接受
第六章 ── 登記請求之評定
第四十三條 ── 合法性原則
第四十四條 ── 稅務義務
第四十五條 ── 登記之拒絕
第四十六條 ── 基於疑問之臨時登記
第四十七條 ── 基於性質之臨時登記
第四十八條 ── 有效期
第四十九條 ── 拒絶登記之批示及作臨時登記之批示
第五十條 ── 缺陷之彌補
第五十一條 ── 變換
第五十二條 ── 捨棄
第四編 ── 登記行為
第一章 ── 一般規定
第五十三條 ── 登記之期間及順序
第五十四條 ── 登記之範圍及日期
第五十五條 ── 登記之行文
第五十六條 ── 有效性之確認
第五十七條 ── 文件夾
第五十八條 ── 存放
第五十九條 ── 存放之性質
第二章 ── 登錄之特別必備資料
第六十條 ── 商業企業
第六十一條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第六十二條 ── 法人商業企業主
第六十三條 ── 公司代表處
第六十四條 ── 透過附註登記
第六十五條 ── 強制性公布
第六十六條 ── 公布內容
第六十七條 ── 公布之欠缺
第六十八條 ── 在《澳門政府公報》公布
第五編 ── 登記之公開及證據
第一章 ── 公開
第六十九條 ── 登記之公開性
第七十條 ── 證據方法
第二章 ── 證明
第七十一條 ── 請求
第七十二條 ── 證明之內容
第七十三條 ── 發出或拒絕
第六編 ── 登記之彌補、更正及重造
第一章 ── 彌補
第七十四條 ── 與連續性有關之司法或公證證明
第七十五條 ── 假扣押、查封或扣押情況下之彌補
第二章 ── 更正
第七十六條 ── 發起
第七十七條 ── 與憑證不符
第七十八條 ── 憑證之缺陷
第七十九條 ── 不適當繕立之登記
第八十條 ── 對第三人權利之保護
第八十一條 ── 更正方式
第八十二條 ── 基於同意之更正
第八十三條 ── 透過司法途徑之更正
第八十四條 ── 起訴狀及將之送交法院
第八十五條 ── 傳喚
第八十六條 ── 判決之執行
第八十七條 ── 上訴
第八十八條 ── 豁免
第三章 ── 登記之重造
第八十九條 ── 重造之方法
第九十條 ── 無安全檔案
第九十一條 ── 登記之重新製作
第七編 ── 對登記局局長之決定提出之申訴
第一章 ── 一般規定
第九十二條 ── 可申訴之決定
第九十三條 ── 申訴之方式
第九十四條 ── 正當性
第二章 ── 聲明異議
第九十五條 ── 聲明異議之程序及期間
第九十六條 ── 決定
第三章 ── 行政上訴
第九十七條 ── 行政上訴之提起及期間
第九十八條 ── 先前未提出聲明異議之上訴
第九十九條 ── 先前已提出聲明異議之上訴
第一百條 ── 嗣後之步驟
第一百零一條 ── 明示決定之嗣後作出
第一百零二條 ── 對上訴之決定
第一百零三條 ── 決定之效力
第四章 ── 向法院之上訴
第一百零四條 ── 可提起上訴之決定
第一百零五條 ── 期間
第一百零六條 ── 上訴之提起
第一百零七條 ── 將卷宗送交法院
第一百零八條 ── 明示決定之嗣後作出
第一百零九條 ── 對上訴之審判
第一百一十條 ── 對裁判之上訴
第一百一十一條 ── 對確定裁判之執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 上訴利益值及訴訟費用之豁免
第五章 ── 申訴之效力
第一百一十三條 ── 申訴之提出
第一百一十四條 ── 對申訴作出之裁判
第八編 ── 其他規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 ── 費用
第一百一十六條 ── 收費及繳付
第一百一十七條 ── 豁免
第一百一十八條 ── 清單
第一百一十九條 ── 民事及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 期間
第一百二十一條 ── 期間之不遵守
第一百二十二條 ── 補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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