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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六月三十日第160/97/M號訓令核准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文化關係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
根據所得之經驗,必須重整課程結構,回應修讀該課程學生之期望,力求令學院的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運用。
基此;
經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建議;
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 《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命令:
第一條——六月三十日第160/97/M號訓令所核准的按葡國學制制訂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文化關係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修改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附件I所載文本。
第二條——本訓令適用於由一九九七/九八學年開始修讀上指課程之學生,但不妨礙他們在本法規生效日所擁有的屬學術和課程性質的權利及義務。
第三條——廢止六月三十日第160/97/M號訓令所載之文化關係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第四條——本訓令於公布翌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課題:社會科學 | 種類 | 學分 | 課時 |
不同文化的差異 | 必修科 | 1 | 22 |
東西方的會合 | " | 0.9 | 20 |
少數民族文化 | " | 1.4 | 30 |
思想體系、衝突及張力 | " | 0.8 | 18 |
視覺人類學 | " | 0.8 | 18 |
研究方法學 I | " | 1 | 22 |
課題:教育科學 | |||
在各種不同環境中的教與學 | " | 1 | 22 |
跨文化教育 | " | 1 | 22 |
社會心理學及跨文化心理學 | " | 1 | 22 |
雙語制,二元文化 | " | 1 | 22 |
研究方法學 II | " | 1 | 22 |
課題:政策和策略(1) | |||
對移居社群的政策和策略(2) | 選修科 | 1 | 22 |
對葡國語言及文化的政策和策略(2) | " | 1 | 22 |
對協作的政策和策略(2) | " | 1 | 22 |
對融入歐共體的政策和策略(2) | " | 1 | 22 |
對發展的政策和策略(2) | " | 1 | 22 |
對衛生的政策和策略(2) | " | 1 | 22 |
研究方法學 III | 必修科 | 1 | 16 |
* 註:
(1) 在政策和策略課題中,除研究方法學III屬必修科外,學生應在課程導師的指導下選修其中兩科。1997/1998年度的科目 是“對移居社群的政策和策略”,“對葡國語言及文化的政策和策略”及“對衛生的政策和策略”。
(2)學生必須選修政策和策略課題中的其中兩科。
將舉辦一系列公開研討會作為課程之補充。研討會須由有關學科的專業人士主持,學生必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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