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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本地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遵守的規則,而四月一日第17/96/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範。
鑑於有需要在本地區培訓適合在如澳門這樣的多元文化環境中工作的研究人員、決策者、高層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從而形成一強烈的意念,決定開設一多種文化之間的關係的碩士課程。
另一方面,在提供了這樣一個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正式在澳門高等教育範疇內開展過的,嶄新的知識及教學領域的同時,多種文化之間的關係的碩士課程還為研究和探討澳門所在的亞洲地區的多種文化之間的關係,及為研究和探討在這個領域的澳門所具的獨特性開拓了廣闊的前景。同時,本地區在國際文化方面可以成為一個有催化作用、推廣知識、教學及研究的國際中心。
基此;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以葡國學制為籃本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多種文化之間的關係的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訓令的附件內,而該附件係本訓令的組成部份。
第二條-該課程的科目將在一個學年內授完。這些科目以下列三個特定課題為基礎:社會科學、教育科學、政策和策略。
第三條-按四月一日第17/96/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尚包括原創論文的答辯。
第四條-論文的呈交及答辯應在完成授課後最多十二個月內進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附件
多種文化之間的關係的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課題:社會科學 | 學分 | 課時 |
不同文化的差異 | 1 | 22 |
東西方的會合 | 0,9 | 22 |
少數民族文化 | 1,4 | 20 |
思想體系、衝突、張力 | 0,8 | 18 |
視覺人類學 | 0,8 | 18 |
研究方法學Ⅰ | 1 | 22 |
課題:教育科學 | ||
在各種不同環境中的教與學 | 1 | 22 |
跨文化教育 | 1 | 22 |
社會心理學及跨文化心理學 | 1 | 22 |
雙語制,二元文化 | 1 | 22 |
研究方法學Ⅱ | 1 | 22 |
課題:政策和策略* | ||
對移居社群的政策和策略 | 1 | 22 |
對葡國語言及文化的政策和策略 | 1 | 22 |
對協作的政策和策略 | 1 | 22 |
對融入歐共體的政策和策略 | 1 | 22 |
對發展的政策和策略 | 1 | 22 |
對衛生的政策和策略 | 1 | 22 |
研究方法學Ⅲ | 1 | 16 |
*註:在每個學年只開辦兩科與政策和策略有關的科目。在1997/1998年度的兩個 科目是“對移居社群的政策和策略”及“對葡國語言及文化的政策和策略”。此 外,還須修讀“研究方法 學Ⅲ”。
由公認對本碩士課程授課內容有課深刻認識及權威的人士主持的一系列研究會將 成為本碩士課程的補充部份,各碩士研究生必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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