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將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一日第20/9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通過《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待批准
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日第37/9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茲公布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作之修改,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一日第20/93號命令通過以待批准
將有關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執行職能方面之總督本身權限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若干廢止
總督辦公室:
更正八月九日第299/99/M號訓令(澳門市政廳第一追加預算)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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