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共 和 國 總 統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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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一日第20/9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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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待批准
共 和 國 總 統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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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日第37/9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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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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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布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作之修改,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一日第20/93號命令通過以待批准
澳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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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關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執行職能方面之總督本身權限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若干廢止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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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GM/99號批示、許可澳門房屋司將房屋出售予居住在位於擬興建基礎設施之土地或屬於清除木屋計劃之非常規房屋之家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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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八月九日第299/99/M號訓令(澳門市政廳第一追加預算)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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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SAAEJ/99號批示,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章程及教學人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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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SAAEJ/99號批示,核准澳門大學人員章程、教學人員章程及研究人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