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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紀念各個警察機構之成立日,不僅能提升該等機構在公眾及其人員面前所應有之尊嚴,亦能加強人員之團結、團隊及互助精神,以及提高工作士氣。
因此,有需要為司法警察司定出一成立紀念日,現選定八月十九日,亦即在本地區設立司法處之法規於一九六零年公布之日,作為司法警察司之成立紀念日。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在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內增加第五十四-A條,內容如下:
八月十九日為司法警察司在澳門成立之周年紀念日,並將該日定為“司法警察日”。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核准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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