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經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任命中級法院法官 Joaquim Horácio Serra Leitão 學士及助理總檢察長 Manuel José Carrilho de Simas Santos 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職務;本任命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