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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99/M號訓令

五月二十四日

經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任命中級法院法官 Joaquim Horácio Serra Leitão 學士及助理總檢察長 Manuel José Carrilho de Simas Santos 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職務;本任命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