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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4/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1999

刊登日期:

1999.5.24

版數:

1137

  • 任命中級法院法官及助理總檢察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12/91號法律 -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17/92/M號法令 - 澳門司法組織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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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終審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4/99/M號訓令

    五月二十四日

    經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任命中級法院法官 Joaquim Horácio Serra Leitão 學士及助理總檢察長 Manuel José Carrilho de Simas Santos 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職務;本任命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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