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999
刊登日期:
1999.1.11
版數:
18
經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將大法官 Nuno da Silva Salgado 學士在高等法院擔任法官職務之定期委任續期,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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