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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M號訓令

一月十一日

經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將大法官 Nuno da Silva Salgado 學士在高等法院擔任法官職務之定期委任續期,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