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31/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1/1999

刊登日期:

1999.1.4

版數:

3

  • 核准有關申請許可燃放爆竹之表格式樣,申請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之准照之表格式樣,以及申請燃放火箭和煙花之准照之表格式樣。
被廢止 :
  • 第2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准照、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及燃放爆竹許可的申請表格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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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49/98/M號法令 - 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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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海事運輸事務 - 海事及水務局 - 消防局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31/GM/98號批示

    按設立售賣、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制度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規定,有需要公布有關這些活動的許可及准照的申請表格式樣。

    基於此;

    總督根據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規定,命令:

    批准有關准許燃放爆竹和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的准照以及燃放火箭和煙花的申請表格式樣。有關表格附於本批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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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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