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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GM/98號批示

按設立售賣、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制度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規定,有需要公布有關這些活動的許可及准照的申請表格式樣。

基於此;

總督根據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規定,命令:

批准有關准許燃放爆竹和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的准照以及燃放火箭和煙花的申請表格式樣。有關表格附於本批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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