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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公報編號: | 38/1998 | 刊登日期: | 1998.9.21 | 版數: | 1184 | | |
| - 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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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第49/79號國令 - 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加入該公約。第76/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通過之《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3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巴黎簽署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管實體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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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文化 - 國際法 - 其他 - 環境保護局 - 文化局 - 法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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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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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日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並為該等條文所定之效力,本人命令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在國際上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第160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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