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3/9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8/1998

刊登日期:

1998.9.21

版數:

1251

  • 取消若干助理職位。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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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第62/93/M號法令 - 訂定公共行政部門助理職位新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及十五條。
  • 第59/GM/95號批示 - 核准有關擔任助理職務之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工作上之職務評核之印件格式。
  • 第43/98/M號法令 - 取消若干助理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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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已被廢止以及有關之法令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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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3/98/M號法令

    九月二十一日

    為促進對人力資源之培訓,使領導及主管人員本地化,於一九八九年設立了助理職位,其後於一九九三年將該制度加以完善。時至今日,幾乎所有澳門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之人員編制內均設立了助理職位。

    由於設立助理職位為一種在過渡期內實施之暫時措施,而且再無存在需要,因其各項目的已達到,故認為現宜決定取消所有助理職位。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護理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根據十一月三日第62/93/M號法令於公共機關、公共機構以及市政廳之人員編制內所設立之助理職位,在本法規開始生效之日出現空缺者,立即予以取消,而現正有人出任之職位,則於出缺時予以取消。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核准。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黎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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