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79/GM/98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公布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1/86/M號法令、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九月十七日第55/90/M號法令修改後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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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3/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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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4/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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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7/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