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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08/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6/1998

刊登日期:

1998.9.7

版數:

1044

  • 委任兩名學士擔任合議庭庭長之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28/97/M號法令 - 重組第一審法院及檢察院部門。
  • 第17/92/M號法令 - 澳門司法組織新規則。
  •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8/98/M號訓令

    九月七日

    根據澳門司法委員會之建議;

    總督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8/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三月二日第17/92/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五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任命 João Augusto Gonçalves Gil de Oliveira 學士及 Alberto Manuel Gonçalves Mendes 學士擔任合議庭庭長職務,直至其在本地區之有關定期委任屆滿為止。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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