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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9/1998

刊登日期:

1998.7.20

版數:

858

  • 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
相關法規 :
  • 第27/98/M號法令 - 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 —— 廢止九月二十四日第61/90/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布於第二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以及同條第二款所指之司法警察司人員編制內有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一、

    原文為:

    “一、司法警察司之人員分為下列組別:

    a) 領導及主管;
    b) 刑事偵查員;
    c) 助理刑事偵查員;
    d) 高級技術員;
    e) 資訊員;
    f) 技術員;
    g) 專業技術員;
    h) 行政人員;
    i) 傳譯及翻譯人員;
    j) 工人及助理員。”

    應改為:

    “一、司法警察司之人員分為下列組別:

    a) 領導及主管;
    b) 助理;
    c) 刑事偵查員;
    d) 高級技術員;
    e) 資訊員;
    f) 傳譯及翻譯人員;
    g) 技術員;
    h) 專業技術員;
    i) 刑事技術輔導員;
    j) 刑事技術鑑定員;
    1) 行政人員;
    m) 助理刑事偵查員;
    n) 工人及助理員。”

    二、

    在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與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間,加插助理人員組別,該組別設助理官職,職位數目四個。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黎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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