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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53/GM/98號批示 | 公報編號: | 27/1998 | 刊登日期: | 1998.7.6 | 版數: | 813 | | |
| - 修改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之《所得補充稅章程》之M/5及M/7格式之表格,以及《職業稅章程》之M/16格式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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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1/78/M號法律 - 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 取消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第1659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第1668號、一九六六年九月十日第171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第1787號、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四日第1814號等立法條例及三月十二日第7/77/M號法令第2/78/M號法律 - 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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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所得補充稅》 - 《職業稅》 - 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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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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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GM/98號批示
一、修改附於本批示並成為組成部份的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的M/5式及M/7式表格,以及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章程》的M/16式表格。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開始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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