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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GM/98號批示

一、修改附於本批示並成為組成部份的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的M/5式及M/7式表格,以及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章程》的M/16式表格。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開始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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