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89/GM/97號批示
公報編號:
44/1997
刊登日期:
1997.11.3
版數:
1289
將一九九八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22/GM/99號批示
- 命令將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之百分之七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相關法規
:
第64/93/M號法令
- 重訂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制度--廢止二月二日第5/85/M號法令。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2/GM/99號批示
廢止
第89/GM/97號批示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