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許可修改有關供應六艘Classe Macau巡邏艇合同之款項—— 廢止八月二十六日第222/96/M號訓令
- 許可就執行「黑沙環填海區1區海邊行人道外貌配置」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許可就執行「東望洋新街47號A衛生司辦公室之新設施及行人天橋」之計劃訂立合同
- 許可就執行「建造石排灣市政公園小型賽車場輔助大樓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廢止五月七日第99/90/M號訓令、七月二日第130/90/M號訓令、十二月二日第212/91/M號訓令、四月十三日第91/92/M號訓令以及七月十九日第208/93/M號訓令(政府許可)
- 許可修改就執行氹仔綜合運動場B及D期工程之一般協調、輔助及監察之合同金額—— 廢止五月十二日第101/97/M號訓令
-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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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GM/97號批示,將一九九八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