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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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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43/97/M號法令:
充實公用徵收法律制度—— 若干廢止
第227/97/M號訓令:
核准郵政包裹服務之陸路及海路進口運費之應得部分—— 廢止十二月十八日
第316/95/M號訓令
第228/97/M號訓令:
委任立法會一名議員
第229/97/M號訓令:
委任進入法院司法官團及檢察院司法官團之數名實習員
總督辦公室:
第71/GM/97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
第116/84/M號法令
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以及公布該法令經一月三十一日
第8/94/M號法令
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立法會:
第1/97號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