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6/9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9/1997

刊登日期:

1997.5.12

版數:

596

  • 修改十月六日第64/87/M號法令所核准之《經濟司規章》,以便配合新《刑事訴訟法典》之規定。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27/99/M號法令 - 訂定經濟司新組織法——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64/87/M號法令 - 核准經濟司章程。
  • 第48/96/M號法令 - 核准《刑事訴訟法典》。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6/97/M號法令

    五月十二日

    鑑於《刑事訴訟法典》已於今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故有必要 使《經濟司規章》所載之規定配合該法典之規定。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 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經濟司規章》之修改)

    由十月六日第64/87/M號法令核准之《經濟司規章》第二十六條 之條文修改如下:

    第二十六條

    (權限)

    一、經濟活動稽查廳(葡文縮寫為IAE)為經濟司在監察經濟法例, 尤其有關工業產權、著作權、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對外貿易活 動、工業及商業場所之設置,以及生產本地區產品之程序等經濟 法例遵守方面之執行廳。

    二、為上款規定之效力,經濟活動稽查廳之全體稽查人員視為刑 事警察機關,而司法當局授予經濟司負責之刑事訴訟行為應由為 此目的而指定之稽查員作出。

    三、下列者為刑事警察當局:

    a)經濟司司長;

    b)經濟司副司長;

    c)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四、....................

    第二條

    (開始生效)

    本法規於公布翌日開始生效。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核准。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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