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水警稽查隊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核准並執行澳門基金會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澳門大學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許可以直接磋商方式特許建造及經營澳門批發市場,以及訂立有關之特許合同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暨公職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有關建造及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 許可就建造路環污水處理廠之第一期工程訂立合同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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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GM/97號批示,豁免波蘭共和國之國民進入澳門之簽證及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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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 關於公佈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第13/SAAEJ/97號批示之中文本,該批示係關於核准教授個人及社會發展科目組別之道德教育及公民教育,或道德及公民教育之教學人員之培訓模式
政府印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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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