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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53/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2/1996

刊登日期:

1996.10.14

版數:

2361

  • 核准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00/94/M號訓令 - 在澳門理工學院之語言及翻譯學校內開設翻譯課程及翻譯補充課程及學習計劃。
  • 第253/96/M號訓令 - 核准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 第8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為中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法律翻譯及法律推廣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3/96/M號訓令

    十月十四日

    四月十八日第100/94/M號訓令公布核准澳門理工學院所開設之翻譯迥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和學術--教學編排已歷時二年,

    有需要適應用現時專業市場的需求。

    為此,必須修改上述的學習計劃及編排,以便滿足該領域專業不斷增長的需求,目的是使畢業生在其職業生涯中可不斷更有效地擔任工作。

    基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之建議下,並經濟聽取諮詢會的意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

    第一條-核准澳門理工學院所開設的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該計劃及編排載於本訓令附件Ⅰ、Ⅱ、Ⅱ和附件Ⅳ,並作為本訓令之組成部份。

    第二條--上條所述的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開始適用於就讀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學年課程的學生,其餘學生應根據四月十八日第100/94/M號訓令所核准的計劃及編排完成課程。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Ⅰ

    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來自葡文教育制度的學生)

    1.學術--教學編排

    1.1語言及文學類
    中文Ⅰ、Ⅱ
    中文--普通話
    普通話Ⅰ、Ⅱ
    葡萄牙語Ⅰ、Ⅱ、Ⅲ
    1.2 翻譯類
    筆譯與口譯的方法及理論Ⅰ、Ⅱ
    筆譯實踐
    專業筆譯實踐Ⅰ
    口譯實踐Ⅰ
    1.3 文化及觀念類
    葡萄牙歷史文化
    中國歷史文化
    澳門歷史及中西方關係史
    澳門與中國之政治行政組織
    法律學習入門Ⅰ
    澳門法律制度Ⅰ
    中國法律Ⅰ
    財經學習
    1.4 文書處理類
    文書處理入門
    高級文書處理
    調研方法
    文獻入門
    1.5 補充類
    計劃A 1
    計劃B 1

    附件Ⅱ

    2.教學計劃

    (來自葡文教育制度的學生)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週時數
    中文Ⅰ 一學年 6 6
    普通話Ⅰ 一學年 6 6
    葡文Ⅰ 一學年 6 6
    葡萄牙歷史文化 一學年 3 3
    中國歷史文化 一學年 3 3
    文書處理入門 一學期 2 2
    高級文書處理 一學期 2 2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週時數
    筆譯與口譯方法及理論Ⅰ 一學年 2 2
    筆譯實踐 一學年 6 6
    澳門歷史及中西方關係史 一學年 3 3
    澳門與中國之政治行政組織 一學年 3 3
    中文Ⅱ 一學年 4 4
    普通話Ⅱ 一學年 3 3
    葡文Ⅱ 一學年 3 3
    調研方法 一學期 2 2
    文獻入門 一學期 2 2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週時數
    筆譯及口譯方法和理論(*)(**) 一學年 2 2
    專業筆譯實踐(*)(**) 一學年 6 6
    口譯實踐(*) 一學年 6 6
    法律學習入門Ⅰ 一學期 3 3
    澳門法律制度Ⅰ 一學期 3 3
    中國法律Ⅰ 一學期 3 3
    財徑學習 一學期 3 3
    中國語言-普通話 一學年 4 4
    葡文Ⅲ 一學年 2 2

    (*)在這此科目範圍內,將實施計劃A1--術語學及概念資料收集。

    (**)在這些科目範圍內,將範圍計劃B1--評論注釋長篇翻譯。


    附件Ⅲ

    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來自中/英文教育制度的學生)

    1.學術--教學編排

    1.1 語言及文學類
    中文
    中文--普通話Ⅰ、Ⅱ
    普通話Ⅰ、Ⅱ、Ⅲ
    1.2 翻譯類
    筆譯與口譯的方法及理論Ⅰ、Ⅱ
    筆譯實踐
    專業筆譯Ⅰ
    口譯實踐Ⅰ
    1.3 文化及觀念類
    葡萄牙歷史及文化
    中國歷史文化
    澳門歷史及中西方關係史
    澳門與中國之政治行政組織
    法律學習入門Ⅰ
    澳門法律制度Ⅰ
    中國法律Ⅰ
    財徑學習
    1.4 文書處理類
    文書處理入門
    高級文書處理
    調研方法
    文獻入門
    1.5 補充類
    計劃A1
    計劃B1

    附件Ⅳ

    2.教學計劃

    (來自中文及英文教育制度的學生)

    第一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週時數
    中文 一學年 4 4
    普通話 一學年 4 4
    葡萄牙語Ⅰ 一學年 10 10
    葡萄牙歷史文化 一學年 3 3
    中國歷史文化 一學年 3 3
    文書處理入門 一學期 2 2
    高級文書處理 一學期 2 2

    第二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週時數
    筆譯與口譯方法及理論Ⅰ 一學年 2 2
    筆譯實踐 一學年 6 6
    澳門歷史及中西方關係史 一學年 3 3
    澳門與中國之政治行政組織 一學年 3 3
    中文--普通話Ⅰ 一學年 3 3
    葡萄牙語Ⅱ 一學年 7 7
    調研方法 一學期 2 2
    文獻入門 一學期 2 2

    第三學年

    科目 種類 學分 週時數
    筆譯與口譯方法及理論Ⅱ(*)(**) 一學年 2 2
    專業筆譯實踐(*)(**) 一學年 6 6
    口譯實踐Ⅰ(*) 一學年 6 6
    法律學習入門 一學期 3 3
    澳門法律制度Ⅰ 一學期 3 3
    中國法律Ⅰ 一學期 3 3
    財徑學習 一學期 3 3
    中文--普通話Ⅱ 一學年 2 2
    葡萄牙語Ⅲ 一學年 4 4

    (*)在這些科目範圍內,將實施計劃A1--術語學及概念資料收集。

    (**)在這些科目範圍內,將實施計劃B1--評論註釋長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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