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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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外 交 部
第34/96號通告:
- 公佈葡萄牙駐堪培拉大使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澳大利亞政府有關葡萄牙與澳大利亞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里斯本簽署之引渡條約在澳門生效之憲法性要件已被填補
澳 門 政 府
第5/96/M號法令:
- 修改二月十五日第10/82/M號法令第六條之內容,該法令係將共同分擔制度延伸適用於進入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編制之工作人員
第6/96/M號法令:
第7/96/M號訓令:
- 核准以中文為授課語言之學前教育及小學教育之教育學課程學習計劃,以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
第8/96/M號訓令:
第9/96/M號訓令:
- 調整數碼式流動電話系統(GSM)跨域通訊服務之收費
第10/96/M號訓令:
第11/96/M號訓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在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所訂立之計劃合同附錄之簽署人
總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