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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1/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1996

刊登日期:

1996.1.15

版數:

107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在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所訂立之計劃合同附錄之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96/M號訓令

    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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