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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30/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2/1995

刊登日期:

1995.12.26

版數:

2968

  • 調整法定利率--廢止十月十九日 第214/92/M號訓令。
被廢止 :
  • 第9/2002號行政命令 - 訂定法定利率以及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的利率——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號訓令
  •  
    廢止 :
  • 第214/92/M號訓令 - 訂定七月六日第四/九二/M號法律所指之法定息率及無指定息率或款項的利息(法定息率、高利貸、滾利作本及借貸)。
  •  
    相關法規 :
  • 第4/92/M號法律 - 訂定有關法定利率、高利、複利及貸款的措施--若干撤銷。
  • 第39/99/M號法令 - 核准《民法典》。
  •  
    相關類別 :
  • 私法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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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9/2002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330/95/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訓令旨在調整法定利率,以反映利率之變動。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七月六日第4/92/M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 法定利率訂為九厘五,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利率亦訂為九厘五。

    第二條 廢止十月十九日第214/92/M號訓令。

    第三條 本訓令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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