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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95/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訓令旨在調整法定利率,以反映利率之變動。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七月六日第4/92/M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 法定利率訂為九厘五,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利率亦訂為九厘五。

第二條 廢止十月十九日第214/92/M號訓令。

第三條 本訓令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