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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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56/95/M號法令:
- 規範商標之保譏,以便其得以註冊,並使識別性標誌之權利獲得保護若干廢止
第287/95/M號訓令:
- 許可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經營「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各極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及屬一般項目之「財產綜合保險」
第288/95/M號訓令:
- 將五月二十六日第257/70號訓令所戴之總督職 能之本身權限,授于司法政務司(關於一九六一 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署之廢除要求認證外國公文書之公約)
總督辦公室:
目 錄
第289/95/M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