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9/9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7/1994

刊登日期:

1994.9.12

版數:

905

  • 規範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基金會之機關據位人之個人使用車輛權。
已更改 :
  • 第27/2024號法律 -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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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7/2002號法律 -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若干廢止。
  • 第36/93/M號法令 - 核准關於屬本地區車輛的組織安排及有關車輛使用的新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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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政府車輛 - 澳門理工大學 - 澳門大學 - 澳門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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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94/M號法令

    九月十二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7/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如需查閱有關內容,請參閱該法律。

    本法規已修改表述 – 請查閱︰第27/2024號法律

    第一條

    (個人使用車輛權)

    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及澳門基金會之管理委員會成員擁有個人使用車輛權。

    第二條

    (取得及使用)

    前條所規定之個人使用車輛之取得及使用由第7/2002號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所載之規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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