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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3/94/M號法令

七月十一日

註:第20/2024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及“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招商投資促進局”的提述。 )

第一條至第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0/2024號行政法規


附件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

* 本法規的內容已被第29/99/M號法令重新公布    

第一條至第二十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0/2024號行政法規

第二十一條

(人員制度)

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之人員制度為個人勞動合同制,有關合同無須經審計法院批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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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0/2024號行政法規

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0/2024號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