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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93/M號訓令

七月二十六日

設立房屋發展合同新制度之四月十二日第13/93/M號法令,規定由澳門房屋司發出之“認可書”(TERMO DE SANCIONAMENTO)及“核准書”(TERMO DE AUTORIZAÇÃO)之格式,以及報名表之格式,均由訓令核准。

因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護理總督根據四月十二日第13/93/M號法令第十八條之規定,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核准附於本訓令之格式一至三,此等格式相應於分別載於四月十二日第13/9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認可書”(TERMO DE SANCIONAMENTO)、“核准書”(TERMO DE AUTORIZAÇÃO)及報名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護理總督 李必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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