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3/93/M號法律

公報編號:

22/1993

刊登日期:

1993.5.31

版數:

2898

  •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關於二月八日第一/八六/M號法律所指轄免物業轉移稅。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86/M號法律 - 在工業政策範圍內設立稅務鼓勵。
  • 第3/93/M號法律 - 賦予總督立法許可關於二月八日第一/八六/M號法律所指轄免物業轉移稅。
  • 第35/93/M號法令 - 重新編寫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工業範圍內的稅務鼓勵)事宜。
  •  
    相關類別 :
  • 稅務優惠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3/93/M號法律

    五月三十一日

    關於在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範圍內豁免物業轉移稅的立法許可。

    鑑於總督之建議;

    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a)項所規定之程序;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h)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標的)

    許可總督在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範圍內對有關豁免物業轉移稅事宜立法。

    第二條

    (意義及範圍)

    有關本地區工業政策,上條所指之許可旨在使現存有關稅務鼓勵之法例配合科技現代化之目標及工業單位之重新規劃。

    第三條

    (期限)

    本立法許可由公布後翌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六日頒布

    著頒行

    護理總督 李必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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