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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3/GM/93號批示

公報編號:

17/1993

刊登日期:

1993.4.26

版數:

1931

  • 聲明由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設立司法高等法院、審計法院、行政法院事宜。
相關法規 :
  • 第17/92/M號法令 - 澳門司法組織新規則。
  • 第4/93/M號法令 - 訂定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及行政法院等辦公室人員職程制度及設立和訂定審計法院技術輔助部門顧問人員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第23/GM/93號批示 - 聲明由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設立司法高等法院、審計法院、行政法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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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司法機關 - 終審法院 - 行政法院 - 審計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23/GM/93號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7/92/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本人宣告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設立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及行政法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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