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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6/92/M號法令

十一月九日

鑑於有需要調整經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通過,適用於「無線電服務收費暨罰款總表」之收費價額;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通過附在本法令內適用於無線電服務收費暨罰款之總表。

第二條——廢止七月二十日第38/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之附件。

第三條——本法令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