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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6/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5/1992

刊登日期:

1992.11.9

版數:

4602

  • 調整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撤銷七月二十日第三八/九二/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八五/九○/M號法令之附屬文件。
被廢止 :
  • 第69/95/M號法令 - 調整適用於無線電服務之收費及罰款之總表--廢止十一月九日第76/92/M號法令。
  •  
    廢止 :
  • 第85/90/M號法令 - 核准適用於無線電器服務的收費暨罰款總表--若干撤銷。
  • 第38/92/M號法令 - 關於由十二月卅一日第85/90/M號法令核准之在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內增加一新的稅項。
  •  
    相關法規 :
  • 第60/97/M號法令 - 調整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69/95/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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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無線電服務牌照費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9/95/M號法令 廢止

    第76/92/M號法令

    十一月九日

    鑑於有需要調整經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通過,適用於「無線電服務收費暨罰款總表」之收費價額;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通過附在本法令內適用於無線電服務收費暨罰款之總表。

    第二條——廢止七月二十日第38/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之附件。

    第三條——本法令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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