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4/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3/1992

刊登日期:

1992.8.17

版數:

3415

  • 核准大西洋銀行收回流通之澳門五元紙幣。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廢止 :
  • 第23/8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伍元新款鈔票至三百五十萬張。
  • 第1/82/M號法令 - 修正八月八日第二三/八一/M號、二四/八一/M號、二五/八一/M號、二六/八一/M號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有關發行新紙幣之若干條文。
  •  
    相關類別 :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54/92/M號法令

    八月十七日

    鑑於澳門幣五圓紙幣目前之流通量,以及其漸為等值硬幣所代替,故有需要收回該面額之紙幣,而現時係將之從流通中收回之適當時刻;

    基於此;

    經取得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後;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一、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流通貨幣中收回澳門幣五圓紙幣,該紙幣之發行及特徵為經一月九日第1/82/M號法令修改之八月八日第23/81/M號法令所許可。

    二、有關收回上款所指紙幣之方式,將由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公告。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三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