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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3/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1/1992

刊登日期:

1992.8.3

版數:

3172

  • 訂定維持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廿六日前任職的外聘人員享有特別假期的權利。
相關法規 :
  • 第53/89/M號法令 - 訂定外聘人員在澳門政府機關擔任職務章程。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外聘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92/M號法令

    八月三日

    鑑於八月二十八日第53/89/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三條載於不同開始生效日期之法規內,因而對其規定之意義及適用之範圍產生不同之理解,從而認為適宜進行一項立法上之正式澄清;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對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開始擔任職務之外聘人員維持其特別假之權利,其條件與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享有此項優惠之人員之條件相同。

    第二條──本法規於公佈後翌日開始生效。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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