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給予於五月六日第31/91/M號法令通過之律師通則若干新條文及重新公佈全文
- 批准司法警察司使用其標誌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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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GM/92號批示 委任過渡期事務研究及計劃辦公室協調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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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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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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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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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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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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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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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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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GM/92號批示 委任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