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13/91/M號法律

公報編號:

46/1991

刊登日期:

1991.11.18

版數:

4537

  • 對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例(土地法)第三九條、四一條、五六條、一一九條訂定新條文--撤銷第6/80/M號法例第四○條d款。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10/2013號法律 - 土地法。
  •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相關類別 :
  • 土地法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3/91/M號法律

    十一月十八日

    土地法之修改

    根據實施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即關於本地區土地政策之基本法規後所取得之經驗,尤以關於租賃批給的方式,該法律仍需作進一步改善。

    以往五月十九日第22/73號立法條例採納兩種判給土地之公開招標方式;以公開拍賣拍板方式及以密封標書之招標方式;後者亦可出現口頭出價之情況,但只局限於最佳標書之出標人。

    第6/80/M號法律對密封標書之招標方法沒有規定,而土地批給是以直接磋商或以公開拍賣拍板方式作出。

    該方法在以租賃方式批出方面一直顯得過於生硬,且不容許行政當局採用其他更佳之符合公共利益之判給方法,因此,重新採納一九七三年條例之解決方法,同時引進若干其他修改。

    基於此;

    經總督建議及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a項所規定之程序;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g項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修改條文)

    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三十九、第四十一、第五十六及第一百一十九條條文,現修改為:

    第三十九條

    (一般規定)

    一、下列者得取得土地之權利或領取佔用土地之特別准照:

    a)任何國籍之自然人,但受法定限制之國籍者除外;

    b)經合法組織的任何國籍之法人,但不妨碍法律規定的限制;

    c)對不動產之所有權具有權利能力之葡國公法人;

    d)外國公法實體,如在國際協定中有所規定,且其權利能力符合其本國法及本地區法律。

    二、 (.......)

    第四十一條

    (一般之權限)

    總督之權限為:
    a)(.......)
    b)(.......)
    c)(.......)
    d)批准修改批出土地用途及更改已批出土地之利用;
    e)(.......)
    f)(.......)
    g)(.......)
    h)(.......)
    i)(.......)
    j)(.......)
    l)(.......)
    m)(.......)
    n)(.......)
    o)(.......)

    第五十六條

    (強制免除公開招標的情況)

    一、臨時批出應預先經過公開招標程序,以公開拍賣拍板或以密封標書之招標方式為之。

    二、如有下列情況,公開招標得予以免除:
    a)(.......)
    b)(.......)
    c)(.......)
    d)(.......)
    三、(.......)
    四、屬公開招標之情況時,總督如認為對本地區利益適宜得不作出判給。

    第一百一十九條

    (組成)

    一、批出申請書應由下列文件組成:

    a)如申請人為法人,附其商業登記或設立文件之證明;

    b)利用土地之計劃并指出土地所在;

    c)如申請人不具葡國國籍,附放棄選擇法院管轄之聲明。

    二、(.......)

    第二條

    (撤消)

    廢止第6/80/M號法律第四十條d項。

    第三條

    (名稱的採用)

    第6/80/M號法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第一百二十三條之標題及內容,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a項所指之「公開拍賣」由「公開招標」代替。

    第四條

    (適用)

    本法規只適用於生效後所展開之批出程序。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宋玉生

    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著頒布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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