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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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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一九八八年八月推出之壹仟圓紙幣,標誌着已經開始貫徹中葡聯合聲明中有關對紙幣發行程序之精神。其後,隨着貨幣體系之更新,一九九一年二月推出新版之伍佰圓紙幣在市面流通。
鑑於有需要增加目前在市面流通之拾圓紙幣存量,因此,現時是發行新版等值紙幣之適當時刻,其特徵符合繼續推行上述之更新程序。
基於此;
經取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核准發行數額至叁仟萬個單位之新版拾圓紙幣,其一般特徵如下:
紙幣長闊為138毫米X69毫米,棕色,近正中位置有一條保險直線。
一、外圍框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值,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值;
二、主題圖案,右方為座落於澳門之國父孫逸仙紀念館,左方為一中國帆船之水印;
三、下方正中靠近框邊之位置為大西洋銀行行徽;
四、正中有下列字樣:
a) 大西洋銀行之中文字樣;
b) “Macau”;
c)“Dez patacas”之葡文字樣;
d)“拾圓”之中文字樣;
e) “Macau, de de 1991”;
f) 左下方有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字樣,還可加上“Presidente”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g) 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o Departamento de Macau”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o 40/91/M, de 8 de Julho”;
六、左下方及右上方分別標有編號;
七、中央部份有裝飾圖案。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一、外圍框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及“Dez Patacas”之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值,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值,左框邊有大西洋銀行行徽,右框邊有一圓形裝飾圖案;
二、主題圖案為一幅澳門八十年代之風景,包括有澳氹大橋及部份南灣海景,右方空間有一水印。
第二條——一、上款所述之紙幣開始流通時,核准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經八月八日第24/81/M號法令核准,及後以對紙幣特徵作出修改之一月九日第1/82/M號及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等法令而發行及流通之相同面額之紙幣。
二、上款所述紙幣收回之條款,由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
於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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