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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3/9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8/1991

刊登日期:

1991.5.6

版數:

2260

  • 核准澳門科技學院(ITM)稅務豁免及優惠。
被廢止 :
  • 第21/95/M號法令 - 許可本地區與公共及私人實體之聯結,以設立澳門生產力暨技術轉移中心--廢止二月二十五日第17/91/M號及五月六日第33/91/M號法令。
  •  
    相關法規 :
  • 第17/91/M號法令 - 核准本地區與其他公共或私人機構合作組成澳門科技研究院事宜。
  • 第5/91/M號法律 - 授予總督給予澳門科技研究院稅務優惠之立法許可。
  • 第33/91/M號法令 - 核准澳門科技學院(ITM)稅務豁免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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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知識產權 - 財政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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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1/95/M號法令 廢止

    第33/91/M號法令

    五月六日

    二月二十五日第17/91/M號法令核准本地區與其他有意的公共實體、工業或服務企業,以及有關的團體組成澳門科技學院;

    考慮到該學院在為革新本地區工業而推動科學研究活動中的上指參與、性質及所追從均目標;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護理總督行使四月二十九日第5/91/M號法律第一條所賦予之立法許可,並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制定在本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豁免)

    一、為發生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法規的效力,對澳門科學院所作出的,簽署的或參與的行為或合約,以及對學院從其負責的活動中所取得的收益,豁免任何稅項、費用、稅捐或手續費。

    二、同樣,對澳門科技學院會員按章程規定繳交的款項,亦豁免任何稅項、費用稅捐或手續費。為發生扣除課征職業稅或所得補充稅的效力,該款項視為成本。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韋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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