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
第51/91/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工務暨運輸政務司辦公室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附註: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一及十二日第十號《政府公報》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第一附刊
第二附刊
共和國立法會
第13/90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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