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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三月十日第13/84/M號法令統一了資訊人員職程,容許因該法令導致的首次職位填補,免除學歷要求,只視乎確實擔任的職務和服務時間而定。
雖然這些原則已在該法令內訂明,但十月二十日第112/84/M號法令將該法令應用於財政司的範疇時,為轉職訂立了學歷上的要求,如此,引起一些關係到在其實行上的合法性問題,而這些問題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頒佈後仍然存在。
有必要改正這些情況,並對在三月八日第13/84/M號法令公佈日前已在財政司任職但未具備法律上所要求的學歷條件的人員,保留其升職資格。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現時屬於財政司編制內資訊職程但未具備法律所要求學歷條件的人員,其在該職程晉升較高職級的權利予以維持。
第二條——為著所有法律效力,上條所述人員的轉入,特別是引用十月二十日第112/84/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進行的轉入,免除有關學歷要求,均被視為符合規定。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六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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