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4/9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1990

刊登日期:

1990.12.17

版數:

4515

  • 關於保障已在財政司編制資訊職程擔任職務人員的升職資格。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3/84/M號法令 - 設立電腦人員專業職位。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第74/90/M號法令 - 關於保障已在財政司編制資訊職程擔任職務人員的升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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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74/90/M號法令

    十二月十七日

    三月十日第13/84/M號法令統一了資訊人員職程,容許因該法令導致的首次職位填補,免除學歷要求,只視乎確實擔任的職務和服務時間而定。

    雖然這些原則已在該法令內訂明,但十月二十日第112/84/M號法令將該法令應用於財政司的範疇時,為轉職訂立了學歷上的要求,如此,引起一些關係到在其實行上的合法性問題,而這些問題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頒佈後仍然存在。

    有必要改正這些情況,並對在三月八日第13/84/M號法令公佈日前已在財政司任職但未具備法律上所要求的學歷條件的人員,保留其升職資格。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現時屬於財政司編制內資訊職程但未具備法律所要求學歷條件的人員,其在該職程晉升較高職級的權利予以維持。

    第二條——為著所有法律效力,上條所述人員的轉入,特別是引用十月二十日第112/84/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進行的轉入,免除有關學歷要求,均被視為符合規定。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六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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