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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0/M號法令

九月十日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訂定至本年九月十五日散工聘用合約核閱之豁免,因當時預料澳門新司法制度在其時開始運作。

鑒於該情況將不能出現,因而有需要使法例符合現實,將當初預料的期限延長。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 拟力的條文如下:

第一條——直至澳門新司法制度開始運作前,散工聘用合約無須平政院核閱。

第二條——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十七條條文。

第三條——本法令由頒佈之翌日起生效。

一九九零年九月六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