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8/90/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2/1990

刊登日期:

1990.8.6

版數:

2956

  • 授予總督關於都市房屋稅之稅項優惠及豁免之立法許可。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8/90/M號法律 - 授予總督關於都市房屋稅之稅項優惠及豁免之立法許可。
  • 第72/90/M號法令 - 制訂對外開放停泊車輛地方的稅務優惠及其使用的方式。
  •  
    相關類別 :
  • 《都市物業稅》 - 財政局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8/90/M號法律

    八月六日

    立法許可

    鑑於澳門地區總督之建議;

    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a項所規定的程序;

    立法會按照該憲章第三十一條第一款h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制訂如下條文:

    第一條

    (目的)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房屋稅的優惠及豁免的事項立法。

    第二條

    (意義及範圍)

    上條所指許可目的是對樓宇內建設和使用停車場設立稅務鼓勵,而許可應分別對聯合物業及現有停車場給予稅項優惠及豁免。

    第三條

    (效期)

    本立法許可效期為一百二十天。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通過

    立法會執行主席 何厚鏵 副主席

    一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頒佈

    著頒行

    總督 文禮治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