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9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3/1990
刊登日期:
1990.3.26
版數:
1137
在政府總部事務局擔任職務且屬運輸範疇的特別職程的人員,不受一般法律所訂關於超時工作制度的限制。
上條所指人員超時工作的限額,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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