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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0/M號法令

三月二十六日

本法規的內容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    

第一條

在政府總部事務局擔任職務且屬運輸範疇的特別職程的人員,不受一般法律所訂關於超時工作制度的限制。

第二條

上條所指人員超時工作的限額,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