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5/89/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1/1989

刊登日期:

1989.7.31

版數:

4095

  • 賦予澳督立法許可以對舉行的動物競跑有關刑事上之不法行為。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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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5/89/M號法律 - 賦予澳督立法許可以對舉行的動物競跑有關刑事上之不法行為。
  • 第52/89/M號法令 - 核准在澳門舉行的動物競跑有關刑事罰則制度──撤消八月二十日第廿四/七二號立法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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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不法賭博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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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5/89/M號法律

    七月三十一日

    立法許可

    鑑於澳門總督的建議;

    經遵守《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八條二款a)項規定的程序;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一款d)項規定,制訂如下:

    第一條

    (目的)

    賦予澳門總督許可,以對與在本地區舉行的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上不法行為立例。

    第二條

    (期限)

    本法律賦予的立法許可有效期為六十天,由頒佈之日起計。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宋玉生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頒佈

    着頒行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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